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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做绝育手术孩子判给谁了

#子女抚养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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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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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具体如下:
1.多因素综合考虑: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收入是否稳定、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是否安全、舒适等;
还会关注孩子自身的意愿,特别是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和认知水平时。
2.男方绝育手术非决定性因素:男方做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在抚养权判决中并非起决定性作用。
若男方在抚养能力方面,例如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
在抚养条件上,比如居住环境优良等,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即便做了绝育手术,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3.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反之,若女方在这些方面更具优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
同时,若孩子有明确且符合其年龄和认知水平的意愿,法院也会适当考虑。
总之,抚养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做过绝育手术,收入稳定且居住环境好;小李经济收入稍低,居住环境一般。孩子已到有一定认知水平的年龄,表示更愿意跟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从抚养能力看,小朱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物质条件。但孩子意愿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这对小李争取抚养权有利。
2、小朱虽做绝育手术,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小李虽经济和居住条件稍差,但孩子意愿的表达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被适当考虑,综合来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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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做绝育手术孩子判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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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判给谁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给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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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做绝育手术孩子判给谁了
1w浏览2025-01-15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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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判给谁
10w+浏览2023-09-09
男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会判离吗
1w浏览2025-01-22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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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会判给谁
10w+浏览2023-09-07
离婚前男方故意做绝育手术怎么办
1w浏览2025-01-12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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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会判给谁
10w+浏览2024-03-02
男方悄悄让女方做了绝育手术怎么办
1w浏览2025-01-22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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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了孩子归谁
8.3w浏览2023-09-04
男方做绝育手术后孩子会不会判给我
1w浏览2025-01-21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加上94年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你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懂事了,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过错导致了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即使男方有家庭暴力也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即使孩子判给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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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了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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