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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重新会判决吗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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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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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况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而第二次起诉时,原告若能提供有力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比如,能证实双方已分居满两年,这种长时间的分居往往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疏远和难以修复;
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重婚、虐待等重大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
二、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
当第二次起诉时,若双方的感情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变,例如双方矛盾依然局限于一些日常琐事,没有出现新的、足以影响夫妻关系的关键因素,法院仍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提交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力求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不离。第二次小朱再起诉,主张分居满两年且小李有虐待行为,要求离婚,小李则称双方只是因琐事有矛盾,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双方争议较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分居的居住证明、小李虐待的相关记录等,证实分居满两年及虐待行为属实,法院很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2、若小朱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分居满两年或虐待等关键情形,且双方矛盾主要是日常琐事,法院可能认为感情状况无实质改变,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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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重新会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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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才下来
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拿到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话,十五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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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二次起诉重新会判决吗
1w浏览2025-01-17
工伤第二次索赔,可不可以重新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案例 十几年前,劳动者在工作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8级伤残,在得到相关补偿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十年后,劳动者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由8级升至6级,并再次提讼,索要赔偿。不过,这一次,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据了解,当时周某是在工作中挫伤腰部,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L2轻度压缩骨折。经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8级。之后,周某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万余元。5月,周某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论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为此,周某再次向,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7万元。 审理 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诉求。宣判后,原单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二审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改判,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 伤情复查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 二审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民四庭庭长宋勇进一步解释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本案中,周某在10年前就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周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鉴定机构作出了复查鉴定结论,也不宜根据该鉴定结论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宋勇还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进行,并且是在保留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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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没判离第二次要重新起诉吗
1w浏览2025-01-02
工伤第二次索赔,可不可以重新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案例 十几年前,劳动者在工作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8级伤残,在得到相关补偿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十年后,劳动者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由8级升至6级,并再次提讼,索要赔偿。不过,这一次,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据了解,当时周某是在工作中挫伤腰部,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L2轻度压缩骨折。经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8级。之后,周某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万余元。5月,周某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论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为此,周某再次向,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7万元。 审理 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诉求。宣判后,原单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二审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改判,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 伤情复查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 二审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民四庭庭长宋勇进一步解释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本案中,周某在10年前就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周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鉴定机构作出了复查鉴定结论,也不宜根据该鉴定结论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宋勇还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进行,并且是在保留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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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开庭是重新起诉吗
1w浏览2024-12-30
工伤第二次索赔,可不可以重新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案例 十几年前,劳动者在工作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8级伤残,在得到相关补偿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十年后,劳动者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由8级升至6级,并再次提讼,索要赔偿。不过,这一次,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据了解,当时周某是在工作中挫伤腰部,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L2轻度压缩骨折。经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8级。之后,周某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万余元。5月,周某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论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为此,周某再次向,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7万元。 审理 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诉求。宣判后,原单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二审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改判,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 伤情复查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 二审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民四庭庭长宋勇进一步解释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本案中,周某在10年前就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周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鉴定机构作出了复查鉴定结论,也不宜根据该鉴定结论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宋勇还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进行,并且是在保留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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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材料要重新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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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第二次索赔,可不可以重新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案例 十几年前,劳动者在工作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8级伤残,在得到相关补偿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十年后,劳动者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由8级升至6级,并再次提讼,索要赔偿。不过,这一次,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据了解,当时周某是在工作中挫伤腰部,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L2轻度压缩骨折。经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8级。之后,周某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万余元。5月,周某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论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为此,周某再次向,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7万元。 审理 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诉求。宣判后,原单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二审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改判,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 伤情复查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 二审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民四庭庭长宋勇进一步解释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本案中,周某在10年前就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周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鉴定机构作出了复查鉴定结论,也不宜根据该鉴定结论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宋勇还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进行,并且是在保留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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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状要重新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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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第二次索赔,可不可以重新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案例 十几年前,劳动者在工作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8级伤残,在得到相关补偿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十年后,劳动者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由8级升至6级,并再次提讼,索要赔偿。不过,这一次,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据了解,当时周某是在工作中挫伤腰部,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L2轻度压缩骨折。经鉴定,周某伤残等级为8级。之后,周某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万余元。5月,周某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论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为此,周某再次向,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18.7万元。 审理 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某诉求。宣判后,原单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二审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终审改判,驳回了员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 伤情复查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 二审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民四庭庭长宋勇进一步解释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本案中,周某在10年前就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周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即使鉴定机构作出了复查鉴定结论,也不宜根据该鉴定结论主张其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宋勇还提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进行,并且是在保留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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