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26岁,2010年10月10号与对方领证结婚,但婚后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提出要3万元钱。我想问合理吗?结婚的时候她父母给了一万陪嫁,我父母给了21800元彩礼,31800元都共同花没了。期间还借款1.5万元付首付买了辆汽车,汽车行驶证写我的名字,贷款俩人共同签字。月供900元,供期36个月 ,以供了2个月。还剩34个月,并欠下信用卡5000元。请问婚内财产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