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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征收土地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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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娘家征收土地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若娘家所在村集体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且明确规定女儿有份,那么女儿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
这是因为村集体的规定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是确定女儿能否获得补偿款的重要依据。
其次,当村集体未作明确规定时,通常会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判定。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①部分地区认为,女儿虽已出嫁,但她与原村集体仍存在紧密联系,比如户籍未迁出等,所以仍具有原村集体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征收补偿款。
②而有些地方则觉得女儿出嫁后,其生活重心和经济关系已转移到夫家,不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也就无权分得补偿款。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嫁出去的女儿一定有份或者没份,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形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丽出嫁后,娘家土地被征收。村集体未明确规定出嫁女儿能否获得补偿款,小丽户籍未迁出,她认为自己应得补偿款,而村集体部分成员认为小丽已出嫁,不应再分得补偿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村集体未作明确规定时,需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定。小丽户籍未迁出,表明她与原村集体仍存在紧密联系,按照部分地区观点,她具有原村集体成员资格,有权获得征收补偿款。
2、但也有地方认为出嫁后生活重心和经济关系转移到夫家就不再是本村集体成员,按此观点,小丽则无权分得补偿款,具体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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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征收土地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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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还有份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在女儿出嫁之后,若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原来居住地就应当还有她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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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娘家征收土地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1w浏览2025-01-20
娘家没有土地,出嫁的女儿能要求国家征收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不合法。第
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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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是否有补偿就要看女儿是否属于该集体的成员,如果户口还在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没有户口已迁走,那么是没有获得此补偿的权利,这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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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具体如下:1、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2、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3、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1w浏览2024-09-21
娘家没有土地,出嫁的女儿能要求国家征收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不合法。第
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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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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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娘家没有土地,出嫁的女儿能要求国家征收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不合法。第
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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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份,不过这并不是因为女儿已经出嫁,在征收国有土地的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金本身就归产权人所有,即便女儿没有出嫁,子女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分割属于父母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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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娘家没有土地,出嫁的女儿能要求国家征收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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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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