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继承房产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21
1.9k浏览
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240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产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产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确定继承房产诉讼标的额,有以下主要方法:
一、按房产市场价值确定
这是较为常见且客观的方式。
在具体操作时,需由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较为复杂且全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房产的位置,比如处于城市核心地段的房产,其价值往往较高;
而偏远地区的房产价值相对较低。
其次是面积,面积大小直接影响房产的价值。
再者是户型,户型合理、采光通风良好的房产更受欢迎,价值也会相应提升。
装修情况也不容忽视,精装修的房产通常比毛坯房价值更高。
同时,市场行情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若房地产市场处于上升期,房产价值可能会更高。
最终以该房产在诉讼时的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诉讼标的额。
二、协商确定
若各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对房产的价值达成共同认可的数额,便可将此作为诉讼标的额。
然而,在继承纠纷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因为继承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不同继承人可能因亲情、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对房产价值的期望和判断存在分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诉讼标的额至关重要。
不仅关系到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数额,还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等。
若对房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通过专业评估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因继承父母房产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争议点在于如何确定该房产诉讼标的额,小朱主张按市场价值确定,需专业评估;小李则想通过协商确定,小胡未明确表态。

案情分析:

1、按房产市场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额,需专业评估机构综合房产位置、面积、户型、装修及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以诉讼时的市场评估价值作为标的额,这种方式较为客观。
2、协商确定诉讼标的额在继承纠纷中较少,因涉及各方切身利益,不同继承人对房产价值期望和判断易存分歧,若无法协商一致,通过专业评估更为稳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房产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南京181****14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7****87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94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8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承房产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2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88****541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173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43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继承诉讼标的额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继承诉讼标的额的规定按照房屋的价额来计算标的额,继承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财产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将有关诉讼标的向司法机关提出,由司法机关对诉讼标的进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房产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1w浏览2025-01-21
朋友家里因为继承遗产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现在想打官司 请问确认继承份额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继承诉讼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10w+浏览
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是否要求明确份额
1w浏览2025-01-09
朋友家里因为继承遗产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现在想打官司 请问确认继承份额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继承诉讼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10w+浏览
朋友家里因为继承遗产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现在想打官司 请问确认继承份额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继承诉讼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10w+浏览
朋友家里因为继承遗产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现在想打官司 请问确认继承份额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继承诉讼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10w+浏览
朋友家里因为继承遗产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 现在想打官司 请问确认继承份额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继承诉讼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法院没有强迫原告起诉全部继承人的权力。
10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77****656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43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492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8****46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35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918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