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有A的欠条,只有女方自己签字,还找人公正了,男方不知道,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47条、离婚时,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综上,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形下,其核心要素是看,是否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是否是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即便另一方未在欠条或者借条上签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确实系女方伪造的,目的是为了侵占男方合法财产,那么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