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如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