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一方失去联系,另一方想诉讼离婚,对方不在场,法院可以判处离婚吗
[律师回复]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单方面向离婚,同时根据规定,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但是,这里所提到的是结案,而不是确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