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5-01-30
4.2k浏览
吴婉君律师
吴婉君律师在线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执业:10年主办律师
咨询我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共同经营的过程中,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与共同经营活动相关。
倘若债务是为了开展共同经营的业务,比如共同投资的项目、共同运营的生意等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一般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次,要考虑债务的形成是否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也就是说,当双方共同做出决定或者认可某笔债务时,这样的债务就倾向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例如,双方一起签署的经营合同所引发的债务,或者在经营的过程中,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并一致决定要承担的债务等情况。
然而,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的行为所导致的,并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同时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那么通常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要全面地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
期间,小许未经小李同意,私自以店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后小胡要求小许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李认为此债务是小许个人行为所致,未用于共同经营,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与共同经营活动相关及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此案件中,小许私自借款用于个人炒股,并非为共同经营业务,不符合与共同经营活动相关这一条件。
2、该借款也不是基于小许和小李双方共同意愿,没有经过小李同意。
所以,此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债务债权案件·推荐文章

茂名156****66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韶关135****7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广州135****93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茂名156****66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韶关135****7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广州135****93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茂名156****66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韶关135****7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广州135****93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3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135****90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清远181****46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35****998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中山135****90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清远181****46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35****998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中山135****90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清远181****46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35****998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怎么认定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下文中,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怎么认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共同经营中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w浏览2025-01-30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w浏览
婚后共同经营债务的认定
10w+浏览2023-09-03
夫妻债务中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下文中,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夫妻债务中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中生产经营如何认定
1w浏览2025-03-21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w浏览
经营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0w+浏览2023-09-22
怎样认定夫妻债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下文中,将具体为大家介绍“怎样认定夫妻债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
1w浏览2025-02-04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w浏览
经营夫妻共同债务
10w+浏览2023-09-04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如何认定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下文中,将具体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如何认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的认定
共同经营最主要的特征是该借款用于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经营。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w浏览2025-02-19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w浏览
经营欠债夫妻共同债务
10w+浏览2024-02-22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界定: 1.双方对共同利益和风险的经营决策有同等参与权并共同承担责任。 2.夫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未参与经营,仍有权分享经营效益。 3.一方负责投资和经营,另一方提供智力支持或担任顾问,也可视为共同经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样认定为共同经营企业
1w浏览2025-01-26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2w浏览
婚后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如何认定
10w+浏览2023-09-23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肇庆156****65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汕尾152****47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梅州152****205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广州180****71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81****604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中山152****84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肇庆156****65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汕尾152****47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梅州152****205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广州180****71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81****604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中山152****84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肇庆156****65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汕尾152****47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梅州152****205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广州180****71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汕头181****604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中山152****84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