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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修车没修好可以提出异议吗

#交通保险索赔 最新修订 |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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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肖淑圆律师在线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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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保险索赔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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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保险修车事宜中,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倘若保险公司所进行的修车工作未达到事先预期的效果,那么你便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其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保险公司负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维修服务的责任。
一旦维修质量不达标,你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促使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像是重新维修或者给予损失赔偿等。
其二,务必要妥善保留好与维修相关的各类证据,比如维修记录以及照片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倘若与保险公司协商之后仍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将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如实反映出来,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种状况下,你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借助合法的途径去妥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的车因事故走保险维修,可修好后小朱发现车辆多处维修未达预期效果。小朱认为保险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恰当维修服务,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重新维修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对维修是否达标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保险公司有按合同提供合适维修服务的责任,此次保险公司维修质量不达标,小朱有权要求补救,如重新维修或赔偿。
2、小朱应保留维修记录、照片等证据用于后续维权。若协商不成,还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保险公司违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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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好久提出
根据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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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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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好了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好了还可以提出异议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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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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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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