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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叫签认罪书是不是就起诉了

#刑事诉讼 最新修订 |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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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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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检察院叫签认罪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起诉了。
在司法程序中,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这可能是在进一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便综合考虑后续的量刑等问题。
其二,也可能是在侦查阶段获取到了足够的证据,需要犯罪嫌疑人确认其犯罪行为,为后续的起诉工作做准备。
然而,仅仅签署认罪书并不足以直接导致起诉。
如果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案件存在其他问题或者有其他不适合起诉的情形,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检察院叫签认罪书就意味着起诉了,这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后续的发展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通知小胡签署认罪书,小胡签署后心中担忧,认为自己肯定会被起诉。但律师告知他,签认罪书不代表必然起诉。小胡对此存疑,不明白为何签了认罪书还不一定起诉,遂与律师就该情况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检察院让小胡签认罪书,或是为确认其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作为后续量刑参考;也可能是侦查已获充足证据,让其确认犯罪行为,为起诉做准备。
2、签认罪书只是司法程序环节,并非必然起诉。若后续审查发现证据有瑕疵、案件有其他问题或存在不宜起诉情形,检察院可能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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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具告知书是不是就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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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由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四、《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五、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六、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七、《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八、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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