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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判决执行 最新修订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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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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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判决执行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在民事诉讼里呀,要是原告不来法庭呢,那就会按撤诉来处理啦。
为啥呢?就是因为原告没啥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呀,那法院就会裁定按原告撤诉啦,这样诉讼程序就终止啦,而且原告之前交的费用呢,可能还会部分退还给人家呢。
2.要是原告虽然没到法庭,但是有委托代理人呀,并且案件的事实很清楚呢,那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啦。
这时候判决结果可能对原告不太好呢,就像可能会让原告丧失一些诉讼请求的支持之类的。
3.不管原告来不来法庭呀,诉讼时效都还是会继续计算的。
意思就是说,不会因为原告缺席了,诉讼时效就暂停或者中断啦,它还是会正常往前走的呢。
总之呢,原告可得依法按时去参加庭审呀,如果真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法庭,就得赶紧向法院申请延期或者委托代理人去参加,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开庭当日小朱无故未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小朱认为自己未到庭诉讼就会暂停,等待合适时间再继续。但小李却称小朱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两人因此产生争议,闹到法院。

案情分析:

1、民事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通常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止,已交费用可能部分退还。小朱无故未到庭,符合此情形。
2、若原告未到庭却委托代理人且事实清楚,法院可缺席判决,可能导致原告丧失部分诉讼请求支持。本案小朱未委托代理人,不适用此条。
3、无论原告是否到庭,诉讼时效正常计算,不因缺席而暂停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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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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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被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对被告进行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方没有正当理由仍然不到庭,人民法院会予以拘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还涉及子女合法权益,所以离婚案件并不适用于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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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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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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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可以。民事纠纷被告可以不出庭,委托别人出庭或者法院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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