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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取证怎么办

#证据调查 最新修订 |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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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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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证据调查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证据调查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如果遇到警察不取证的情况,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该警察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取证的原因,是因为工作疏忽、缺乏相关程序意识,还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是工作疏忽,你可以礼貌地提醒他其职责所在以及取证的重要性,希望他能及时进行取证工作。
若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你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该情况。
上级领导通常会更加重视此类问题,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职责。
同时,你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或线索,以备后续可能的使用。
比如,拍照记录现场情况、收集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另外,你还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投诉,如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等,让他们介入调查处理,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遇到警察不取证的情况,不能坐视不管,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案情回顾:

小李报警称自己遭遇财物盗窃,民警小胡到达现场后却未进行取证工作。小李向小胡询问原因,小胡未给出明确答复。小李礼貌提醒小胡其职责及取证重要性,小胡仍未行动。沟通无果后,小李不知该如何是好,担心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案情分析:

1、警察负有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的职责。小胡未取证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
2、小李首先与小胡沟通,符合合理解决问题的流程。在沟通无果后,小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督促小胡履行职责,同时也可向督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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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取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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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警察不抓盗贼怎么办
在此特定情况下,首要确保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并深入调查,以精准锁定嫌疑人。若公安机关未采取必要抓捕行动,构成不作为,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正式指控。公安机关在接到指控后,应解释未执行逮捕的原因。若解释不足以支撑其决策,应立即启动逮捕程序。这是维护法治的必要措施,确保社会公正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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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不取证怎么办
1w浏览2025-02-18
警察强奸女警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仍然属于"",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行为。对于,刑在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罪是否成立的问题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男性的;
(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插入被害女性的内,才可以构成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罪,但确切的说属于:罪(未遂)。比如一男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插入被害女性的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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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警时骂警察有什么罪
10w+浏览2023-09-19
警察说不能取保候审怎么办
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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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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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强奸女警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仍然属于"",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行为。对于,刑在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罪是否成立的问题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男性的;
(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插入被害女性的内,才可以构成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罪,但确切的说属于:罪(未遂)。比如一男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插入被害女性的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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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考警察吗
10w+浏览2023-09-14
警察打电话给证人不给作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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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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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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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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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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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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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插入被害女性的内,才可以构成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罪,但确切的说属于:罪(未遂)。比如一男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插入被害女性的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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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退休后还是警察吗
10w+浏览2023-09-22
没有证据死不承认警察有办法吗
即便涉案人员否认违法行为,警方和司法部门仍有多种方法和证据形态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物品、文书、目击者证词等。间接证据也可作为定罪依据,但需满足查证核实、相互印证等条件。因此,警方和司法部门可通过搜集和审查各类证据来处理此类案件,并作出有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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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警察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身为执法人员,我们并无权直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而在案件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如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可向其提出申请。不过,最终对于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仍需由上述众多的决策机构进行认定与裁定。
1w浏览2024-09-04
警察强奸女警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仍然属于"",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行为。对于,刑在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罪是否成立的问题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男性的;
(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插入被害女性的内,才可以构成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罪,但确切的说属于:罪(未遂)。比如一男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插入被害女性的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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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退休后还是警察吗
10w+浏览2023-09-19
没有证据警察会不会逮捕人怎么办
若有人偷拍且证据不足,警方有权调查。警察可询问嫌疑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扣留或传讯,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如案情严重或复杂,需采取强制措施,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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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证据不足警察应该怎么办
证据不足警察的处理办法: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进行羁押的,如果证据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即释放当事人,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2、对于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不得超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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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强奸女警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
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案里的一般问题
(一)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是否自愿,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对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实际上"同意"与他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者依然需按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仍然属于"",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行为。对于,刑在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罪是否成立的问题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男性的;
(2)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插入被害女性的内,才可以构成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罪,但确切的说属于:罪(未遂)。比如一男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插入被害女性的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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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警察要怎么取证
10w+浏览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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