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口头诉讼吗法院是否仍必须通过传票等正规的方法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律师回复]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的。原告口头的,人民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下,原告后,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