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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诉讼是否终结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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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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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在民事诉讼范畴里,当事人离世并非就必定让诉讼终结啦。
-通常来讲,要是一方当事人过世啦,得依据具体状况去判别诉讼能否接着开展呢。
-要是去世的当事人是原告呀,其继承人要是表示乐意参与诉讼嘞,那诉讼就能继续下去啦。
要是继承人没表明要不要参与诉讼呢,法院就得让诉讼先中止啦,等继承人表明态度后再决定要不要恢复诉讼。
2.要是死亡的当事人是被告嘞,并且案件审理没涉及到死亡被告的人格权等特殊情形呢,诉讼就可以继续进行啦。
要是涉及到特殊情况嘞,同样有可能得让诉讼先中止等处理呢。
-总而言之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后诉讼的走向得看具体的情形哦,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进行判断呢。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欠款纠纷,诉讼过程中,小李突然离世。小朱认为诉讼应继续进行,要求法院判决小李继承人偿还欠款;而小李继承人小静尚未明确是否参与诉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案件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此为民事诉讼范畴,一方当事人小李离世,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诉讼走向。因小李为被告,且案件审理未涉及特殊情形,正常情况下诉讼可继续进行。
2、但小静未表明是否参与诉讼,法院应先中止诉讼,待小静表明态度后,再决定是否恢复诉讼,以综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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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诉讼是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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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终审后当场判吗?
民事诉讼终审后当场判,我国的民事诉讼是采用两审制,一般二审就等于是终审了,在终审判决之后说明案件就告一段落了。若觉得审判不公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此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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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死亡,诉讼是否终结
1w浏览2025-02-20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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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死亡终结诉讼裁定书
10w+浏览2024-11-11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上四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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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1w浏览2025-02-21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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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终结诉讼裁定书
10w+浏览2024-10-28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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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赔偿多少
1w浏览2025-02-19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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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终结诉讼裁定书
10w+浏览2024-10-08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可能有效,如果是劳务合同,无法举行,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是普通的合同,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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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当事人死亡谁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直接受益人或相关近亲、代理人可作为原告。所有与行政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主体享有诉讼权利,死者近亲可代诉。诉讼在以下情况终止: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被告死亡无财产执行责任人;离婚一方当事人离世,诉讼结束。
1w浏览2024-04-27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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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裁定书
10w+浏览2024-10-23
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的规定是,若原告在诉讼中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继续诉讼。此时,法院将暂停执行,等待继承人表明意愿。此外,若当事人失去诉讼能力、法人解散、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与或本案需依赖另一未决案件,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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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前当事人已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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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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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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