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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可以分吗

#破产清算 最新修订 |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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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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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集体财产具有独特性质,归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主要用于集体相关事务,如生产、经营与公益等。
2.通常情况下,集体财产不可随意分割。
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出现时,如集体组织解散或破产等,且经过法定程序,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等处理后,依据成员权益进行合理分配。
3.像某些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在遭遇土地征收等情况时,会依规对集体土地等财产进行相应处理与分配,这一切都在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掌控之下。
4.综上,集体财产的分割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特定情形,绝不能随意为之。

案情回顾:

小李所在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面临土地征收,获得一笔补偿款。小胡认为应将补偿款按人头平均分给组织内成员。但小丽表示集体财产不可随意分割,补偿款应用于集体后续发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集体财产具有独特性质,归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一般不可随意分割。此次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集体财产范畴。
2、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经过法定程序处理后才能分配。该集体组织未出现如解散或破产等法定情形,小胡要求平均分配缺乏法律依据,补偿款应依规用于集体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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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财产分配程序是什么?
村集体财产分配程序是:以村组为单位,分配方案由各组组长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全面征求村民意见后,拟定分配方案;并将拟定好的分配方案报村三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或社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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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理解“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最主要的就是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的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的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因是因移民迁入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权利。 因下列情形,丧失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一是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因婚姻、收养关系以及因法律或政策的规定迁出本农民集体而丧失。如出嫁城里,取得城市户籍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又如因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整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整体移民搬迁等原因,该农民集体不存在了,其成员资格也当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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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集体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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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集体财产罪立案标准
我国没有私分集体财产罪,私分集体财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实践中,只要查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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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理解“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最主要的就是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的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的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因是因移民迁入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权利。 因下列情形,丧失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一是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因婚姻、收养关系以及因法律或政策的规定迁出本农民集体而丧失。如出嫁城里,取得城市户籍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又如因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整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整体移民搬迁等原因,该农民集体不存在了,其成员资格也当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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