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腿摔伤后不走工伤能赔偿吗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5-02-23
425浏览
叶青宇律师
叶青宇律师在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5.0分北京...事务所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赔偿标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赔偿标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若未选择工伤途径,通常能借助侵权责任来争取赔偿
像因他人过错而摔伤,就能向侵权方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遭受的损失。
2.不过,得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自身所受损害与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与此同时,要留意诉讼时效这一要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4.倘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缘由摔伤,却未走工伤程序,可能会在举证方面遇到一些难题,并且赔偿标准或许不如工伤赔偿那般全面。
总之,未走工伤途径虽可获得赔偿,但需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和维权。

案情回顾:

小李在工作场所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未选择走工伤途径。事后,小李认为是场所管理方小胡的过错导致自己摔倒,遂向小胡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小胡却否认自己存在过错,双方就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且此时距小李摔倒已过去两年半。

案情分析:

1、小李若想从小胡处获得赔偿,需证明小胡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自身损害与该行为有因果关系,目前双方对此存在争议需进一步举证。
2、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小李摔倒已过去两年半,虽还在时效内,但也需尽快维权。同时,小李未走工伤程序,可能面临举证难题且赔偿标准或不如工伤赔偿全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工伤赔偿标准案件·推荐文章

无锡152****68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39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948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18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腿摔伤后不走工伤能赔偿吗
一键咨询
  • 155****4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2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34****11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90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771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腿摔伤后不走工伤能赔偿吗
1w浏览2025-02-23
老年人摔倒摔到腿上,和走路撞倒有区别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及双方的违章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4.8w浏览
上班走路时摔伤能工伤鉴定赔付吗
10w+浏览2024-11-11
下班后摔断腿算不算工伤范围
1w浏览2025-01-20
老年人摔倒摔到腿上,和走路撞倒有区别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及双方的违章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4.8w浏览
钟点工摔伤腿后如何找公司赔偿
1w浏览2025-02-03
老年人摔倒摔到腿上,和走路撞倒有区别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及双方的违章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4.8w浏览
工地摔伤后应该怎么走流程
1w浏览2024-12-29
老年人摔倒摔到腿上,和走路撞倒有区别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及双方的违章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4.8w浏览
工地摔伤后走了官司保险可以用吗
该事件可理赔。人伤案件诉讼时效为治疗后或调解后1年。未报保险不妨碍理赔,需提供警方证明。人身伤害诉讼时效1年,财产侵权2年。若1年内未索赔,您有权拒赔,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受害者。您无需支付,保险公司亦不赔。
1w浏览2024-07-16
老年人摔倒摔到腿上,和走路撞倒有区别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及双方的违章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4.8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88****569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8****87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339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8****876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628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2****836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