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窗户漏雨造成财产损失责任有谁来负?
[律师回复] 我购买一套越层式房屋2001年6月入住,入住不久就因为窗户漏雨由物业管理进行了修理,现在又发生窗户与墙的衔接之处漏雨,造成护墙板和木地板的损坏,请问有关单位有没有责任答复:您所咨询的情况中,房屋销售公司应保证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如果新房发生漏雨,并且不是因为购买人严重故意造成的,则房屋销售公司是负有责任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