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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怎样追回给小三的钱财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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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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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原配追回给小三钱财主要有以下方式。
其一,倘若钱财是以赠与方式给到小三,得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赠与行为无效的状况,而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其二,要是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能够主张小三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原配要收集诸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钱财的去向与性质。
诉讼期间,务必明确自身诉求,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丽发现丈夫小胡在婚姻期间多次给小三小静转账。小丽认为这些转账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而小胡却称部分转账是生意往来。小丽决心要回这些钱财,收集了转账记录、小胡与小静暧昧的聊天记录等证据,随后将小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证明小胡给小静的钱财是以赠与方式进行,且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赠与行为无效的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2、由于这些钱财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胡未经小丽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小丽有权主张小静返还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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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怎么追回给小三的钱
提起诉讼就可以了,但是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就是证据方面不太好取证。男方未经妻子的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妻子可以申请确认赠与无效,需要要求返还财产,并且法律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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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如何追回小三费用
1w浏览2025-02-17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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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怎么追回给小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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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花的钱原配有权追回么
1w浏览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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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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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从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且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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