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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后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税务信息查询 最新修订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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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撤销赠与后,通常会有这些法律后果。
其一,受赠人得返还已接收的赠与财产。
倘若赠与财产已消失,或是因受赠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要是赠与合同明确了撤销赠与的条件及后果,双方就得按约定执行。
其三,若赠与财产牵涉到税收等事宜,撤销赠与后就得重新处理税务方面的事,像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得补缴赠与环节的税款。
总之,撤销赠与是很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慎重,以防因撤销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案情回顾:

小胡将自己的一幅珍贵画作赠与小丽,并完成交付。之后小胡发现小丽在接受赠与时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便决定撤销赠与。小胡要求小丽返还画作,可小丽称画作已不小心损坏,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后,受赠人需返还已接收的赠与财产。小丽在小胡撤销赠与后,理应返还画作。
2、若赠与财产因受赠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受赠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小丽损坏画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赔偿小胡相应损失。
3、若涉及税务问题,撤销赠与后需重新处理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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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蒋某辩称,刘某的过继行为未履行登记手续,对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2次住院,原告及其父未去照顾、未付医疗费。原告之父已将刘死亡赔偿款据为己有,被告为此还曾维权。被告决定撤回对涉案房产的赠与,收回原属于自己的财产。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被告长子刘之子,被告的次子刘无配偶和子女,去年6月因车祸死亡,其父先于其死亡。刘死后,经众人协商,同年7月5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刘某过嗣到刘名下为子刘二名下的房屋三间(有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由刘某继承,任何人无理由分争。”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办完丧事。刘某之父刘在支取刘二死亡赔偿款过程中,未将属于蒋某的部分交付给蒋某。刘的遗产房屋三间,因涉及拆迁,蒋某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享有了涉及该房屋的权利(包括拆迁奖励费用、还建房分配等)。
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案中,蒋某作为刘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刘的遗产,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由原告刘某继承,应认定是蒋某将涉案房屋赠与了刘某,但房产在未变更登记前仍为蒋某的财产,不能认定是刘某的财产。涉案房产虽被拆迁,物已灭失,但房屋的拆迁奖励款及还建新房权属原权利的延伸,仍归蒋某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被告明确表示撤销赠与,该撤销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由于蒋某撤销赠与,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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