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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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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刘蔓萍律师在线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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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非法行医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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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方面,卫生部门能让非法行医者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还得罚款。
民事上,要是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就得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刑事方面,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轻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者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非法行医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极大,法律会严厉制裁这种行为。

案情回顾:

小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私自开设诊所行医。卫生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其非法行医行为,责令其停止执业。患者小丽在小胡诊所就医后身体出现不适,经鉴定为人身伤害。小丽要求小胡赔偿相关费用,小胡却拒绝。同时,因小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面临刑事指控。

案情分析:

1、行政层面,卫生部门有权依法让小胡停止执业,没收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并对其进行罚款,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2、民事方面,小胡给小丽造成人身伤害,按照法律规定,需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3、刑事上,鉴于小胡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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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非法医疗活动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包括多次警告后继续非法行医、以欺骗手段获取巨额财产、侵犯病人健康权益等。非法行医罪的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若行为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将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导致患者死亡者,将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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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医院要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主持调解,原告臧玉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2006年4月13日、7月6日、11月14日,原告三次到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进行神经肌肉电生理检测,结论均为:左下肢神经源性损害。因原告认为其损害系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导致,与被告发生纠纷。
2006年11月6日,经宿迁市宿城区卫生局委托,宿迁市医学会对该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等级和责任程度进行鉴定。结论:2006年4月4日医方对患者进行左臀部肌肉注射阿托品0.5mg后,患者出现左下肢麻木、疼痛、乏力等症状,医方处理措施欠妥,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对原告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原告对上述结论不服,与被告协商不成,因而成讼。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本案纠纷进行重新鉴定,在委托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重新鉴定的申请。
一审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医疗行为引发诉讼,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过错。本案所涉病例已经宿迁市医学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虽对该结论不服,但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推翻该结论,亦撤回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不足。因宿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指出被告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即在原告出现左下肢麻木、疼痛、乏力等症状后对原告采取的处理措施欠妥,同时被告方的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鉴于以上两方面的过错,被告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认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判决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臧玉玲2566元。宣判后,原告臧玉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
二审期间,经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
一、被上诉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诉人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
二、上诉人臧玉玲以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残疾均由上诉人臧玉玲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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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责任承担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02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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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医院要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主持调解,原告臧玉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2006年4月13日、7月6日、11月14日,原告三次到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进行神经肌肉电生理检测,结论均为:左下肢神经源性损害。因原告认为其损害系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导致,与被告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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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上诉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诉人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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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承担责任吗
10w+浏览2023-09-23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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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医院要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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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担责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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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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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医院要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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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人臧玉玲以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残疾均由上诉人臧玉玲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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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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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行医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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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医院要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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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人臧玉玲以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残疾均由上诉人臧玉玲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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