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到个案,量刑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受的刑罚可能会适度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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