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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人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 最新修订 |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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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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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诉讼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诉讼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是要侵权人赔礼道歉。
但是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心灵创伤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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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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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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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心灵创伤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w浏览2025-01-01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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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学校老师是不能随意责打学生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等多部法律当中,对老师打学生是作出了规定的,要是老师打学生的话,那么该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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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老师打人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是要侵权人赔礼道歉。但是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心灵创伤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w浏览2025-02-04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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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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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学校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如果老师故意伤害学生身体,达到轻伤以上伤情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w浏览2024-10-03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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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办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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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投诉,怎么举报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w浏览2024-09-09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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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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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放学回家路上打架,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
学生在放学路上打架学校没有责任。在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者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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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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