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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起诉状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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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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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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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起诉状:原告:__;
女;
汉族;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被告:__;
女;
汉族;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诉讼请求:__;
此致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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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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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要写上原告和被告的所有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的时间;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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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__;女;汉族;住址:__;身份证号:__;被告:__;女;汉族;住址:__;身份证号:__;诉讼请求:__;此致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年__月__日。
1w浏览2025-01-12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对方出轨,想要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现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从法律上归双方共同使用、保管,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各自使用、保管。因此常常引起抢夺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纠纷,使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法律的空白,对这类纠纷法院也无能为力。而这无疑会加速夫妻关系的恶化,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埋下隐患,同时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主张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
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第
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抚育费部分的财产,此侵害了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不当得利;二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价值低于抚育费,作出离婚判决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则会以判决书已经明确其财产折抵为抚育费为由拒绝履行以后的抚养义务,从而侵害到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因此,这三种方法均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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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财产起诉状
10w+浏览2024-10-06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尊重当事人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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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离婚状态下,夫妻财产能否分割
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权因配偶隐匿、转移、挥霍夫妻财产,或恶意制造虚假债务,以及对方拒绝承担严重疾病治疗费用等行为,向法院申请分割共有资产,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w浏览2024-06-11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对方出轨,想要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现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从法律上归双方共同使用、保管,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各自使用、保管。因此常常引起抢夺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纠纷,使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法律的空白,对这类纠纷法院也无能为力。而这无疑会加速夫妻关系的恶化,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埋下隐患,同时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主张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
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第
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抚育费部分的财产,此侵害了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不当得利;二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价值低于抚育费,作出离婚判决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则会以判决书已经明确其财产折抵为抚育费为由拒绝履行以后的抚养义务,从而侵害到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因此,这三种方法均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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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财产起诉状
10w+浏览2024-10-06
夫妻什么时候可以分割财产,夫妻财产分割的方法
1、 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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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这样的: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进行分割。
1w浏览2024-10-17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对方出轨,想要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现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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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从法律上归双方共同使用、保管,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各自使用、保管。因此常常引起抢夺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纠纷,使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法律的空白,对这类纠纷法院也无能为力。而这无疑会加速夫妻关系的恶化,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埋下隐患,同时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主张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
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第
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抚育费部分的财产,此侵害了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不当得利;二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价值低于抚育费,作出离婚判决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则会以判决书已经明确其财产折抵为抚育费为由拒绝履行以后的抚养义务,从而侵害到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因此,这三种方法均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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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起诉状
10w+浏览2024-10-30
夫妻财产分割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法离婚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双方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对于协议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除非有法律认定上的过错行为,否则都会按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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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这样的: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进行分割。
1w浏览2024-09-29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对方出轨,想要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现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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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从法律上归双方共同使用、保管,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各自使用、保管。因此常常引起抢夺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纠纷,使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法律的空白,对这类纠纷法院也无能为力。而这无疑会加速夫妻关系的恶化,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埋下隐患,同时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
二)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主张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
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第
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抚育费部分的财产,此侵害了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不当得利;二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价值低于抚育费,作出离婚判决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则会以判决书已经明确其财产折抵为抚育费为由拒绝履行以后的抚养义务,从而侵害到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因此,这三种方法均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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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共同财产起诉状
10w+浏览2024-03-02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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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的财产分割
分割夫妻财产方式如下: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实行均等分割,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除外;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实行约定比例分割,如夫妻书面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1w浏览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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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从法律上归双方共同使用、保管,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各自使用、保管。因此常常引起抢夺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纠纷,使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法律的空白,对这类纠纷法院也无能为力。而这无疑会加速夫妻关系的恶化,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埋下隐患,同时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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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
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
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第
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中的对共同财产的“不审不判”或者“只审不判”都是不合法的。同样,对下落不明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会引起如下问题:一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财产价值高于抚育费,折抵后,主张离婚当事人无疑会得到高出抚育费部分的财产,此侵害了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为不当得利;二是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价值低于抚育费,作出离婚判决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则会以判决书已经明确其财产折抵为抚育费为由拒绝履行以后的抚养义务,从而侵害到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因此,这三种方法均不同程度的导致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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