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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经营管理 最新修订 |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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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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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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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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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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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应对其下属的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之责。当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引发的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情况下需首先由该分公司自行承担。然而,倘若分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债务,那么总公司便有义务对此进行清偿。在此过程中,总公司必须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指导。若总公司在这方面存在过失,从而导致分公司产生了额外的债务,那么总公司亦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w浏览2024-10-21
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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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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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总公司须承担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拥有对各分支机构的全面管理权,包括生产运营、销售、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而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仅作为总公司的附属部门,无独立企业名称、章程和财产,其债务由总公司资产承担。
1w浏览2024-04-21
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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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有责任吗
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有责任吗?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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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需承担子公司所欠债务及债权之责任。子公司并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依据民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原则上应由母公司予以承担。然而,若子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形成之债务与债权,经母公司进行处理后,母公司亦可依据其内部协议,向存在过失的子公司或者涉及此项事宜的责任人追索相应款项。
1w浏览2024-10-20
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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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与总公司责任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分公司注销与总公司责任协议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身份,也没有独立的资产,其债务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在。即使分公司与总公司签署了债务的分配协议,此协议也仅是对分公司、总公司之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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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总公司分公司责任承担公司法律责任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总公司会承担起其分公司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于分公司在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当此类公司在履行其民事行为义务时出现问题,通常都需要由总公司来为之负责。然而,如果分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并非在总公司明确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相对方也清楚地了解到这一事实,那么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仍有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
1w浏览2024-10-26
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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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责任主要是跟总公司内部之间所进行的责任,因为对外的民事责任,比如说债务方面的承担是由总公司负责的,当然总公司必然会成为诉讼的主体,但是对方如果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同时也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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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各总公司应对其旗下分支机构所产生的各项债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赔偿责任实行联合承责制度。这一规定明确指出,若分支机构未能履行其相应的债务或者被判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么总公司便必须无条件地肩负起替代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在严格意义上来讲,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有的商业运营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都将被视为是总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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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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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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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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