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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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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璐律师
陈萃璐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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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离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离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规定主要是: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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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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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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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主要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5-01-15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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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
10w+浏览2024-10-27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对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涉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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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根据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5-02-06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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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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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相关内容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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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离婚谁管辖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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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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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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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管辖
10w+浏览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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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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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基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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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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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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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权
10w+浏览2024-10-12
涉外离婚管辖问题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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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离婚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涉外婚姻离婚的级别管辖是如下: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该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特别重大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w浏览2024-10-26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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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法
10w+浏览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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