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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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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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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内容: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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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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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内容是公司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83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公司也需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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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1w浏览2024-09-05
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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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约定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社保费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无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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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1w浏览2024-09-29
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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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内容规定如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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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1w浏览2024-10-19
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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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件对同工同酬、集体合同签订做出了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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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内容: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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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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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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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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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有哪些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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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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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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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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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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