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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退赔完是否还要坐牢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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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在线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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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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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是否需要坐牢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定。做了吸收公众存款事情的嫌疑人如果能够主动退赔,对于争取从轻处罚是有帮助,但不代表没有刑事责任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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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退赔完是否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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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坐完牢是否还需赔偿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罪犯即使服完刑,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并行的,不存在一方可以免除另一方的情况。因此,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受害者仍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法律的全面公正性,也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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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p2p平台非吸集资诈骗,会不会坐牢
[律师回复]
一、投资者维权基本方向
(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
(二)需要明确:除非2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
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 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 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 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 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
3. 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

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
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
(一)融资者逾期还款
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
1. 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
4. 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 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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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坐完牢是否还需赔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服刑完后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并不冲突。就算坐完牢,罪犯也得赔钱,不能因为坐牢就不赔了。刑满出狱后,受害者还能继续找罪犯要钱,把之前损失的钱拿回来。这样做是为了让法律更公平,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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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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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维权基本方向
(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
(二)需要明确:除非2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
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 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 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 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 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
3. 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

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
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
(一)融资者逾期还款
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
1. 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
4. 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 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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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全部收入后还坐牢吗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是否需要服刑要综合多方面考虑,即使全额退赃也不一定能避免服刑。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退赃后获得受害人谅解、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免除刑罚。 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即使全额退赃,也可能会受到刑罚处罚。 最终的裁定结果需要全面评估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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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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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维权基本方向
(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
(二)需要明确:除非2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
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 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 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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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 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 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
3. 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

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
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
(一)融资者逾期还款
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
1. 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
4. 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 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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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维权基本方向
(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
(二)需要明确:除非2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
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 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 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 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 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
3. 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

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
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
(一)融资者逾期还款
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
1. 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
4. 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 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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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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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
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
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证据的清单(初步)
1. 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 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3. 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4. 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5. 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6. 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
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
(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
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
1. 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
2. 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
3. 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

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
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
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
(一)融资者逾期还款
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
1. 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
4. 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 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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