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我提前三天离职,现在公司说我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不发我工资?
[律师回复]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应对措施方面来分析:<br/>法律依据<br/>试用期离职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离职,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离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br/>工资支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相应工资,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克扣或拖欠。<br/>公司行为不合理之处<br/>提前转正通知的效力:公司单方面出具的提前转正通知,在你在职时毫不知情,且你未作出任何接受转正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应对你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公司事后出具的所谓转正通知,来否定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离职的合法性。<br/>不发工资的不合理性:公司以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为由不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在试用期内,适用试用期的离职规定,而不是转正后的离职规定。<br/>应对措施<br/>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指出他们不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br/>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br/>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离职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