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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中介绍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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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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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律师解析
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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