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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交通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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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在线
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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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事故责任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因为交警部门自身的过失或者失职,没有及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
而是事后报警,交警部门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不予受理从而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进行认定和划分的,这种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过程中,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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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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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何去进行确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何去进行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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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我们要分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因为交警部门自身的过失或者失职,没有及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1w浏览2025-01-10
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在现实会计世界中,究竟是否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现实会计中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其
一,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其
二,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概念框架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将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的自创的 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商誉的计量也是如此。自创商誉可以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自创商誉所要确定的各因素,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率以及贴现率,这些都可根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可能的经营举措等,加以综合确定。因此可知,自创商誉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的。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明显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保持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时强调无形资产不管其取得形式如何, 都应同有形资产一样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强调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就商誉而言,不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规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而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有悖于会计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的依据。可见,企业在被并购时所形成的巨大的商誉价值,并不是只产生于其被并购之时,而是该企业的商誉在并购之前就早已产生和存在,只是在被并购之时才得以实现。对这种自创商誉在平时不确认,仅在并购交易发生之时才加以确认,实际上是遵循了收付现实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4、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握知识的人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而传统会计模式下的无形资产揭示的不够充分,这必将弱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因此,经济发展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挑战,其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成为无形资产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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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8.3w浏览2023-09-18
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认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律资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任何非法转包或非法转包,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是否按照合同等支付项目价格。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建筑工程事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没有依约履行时,则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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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1w浏览2025-06-15
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在现实会计世界中,究竟是否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现实会计中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其
一,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其
二,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概念框架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将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的自创的 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商誉的计量也是如此。自创商誉可以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自创商誉所要确定的各因素,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率以及贴现率,这些都可根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可能的经营举措等,加以综合确定。因此可知,自创商誉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的。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明显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保持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时强调无形资产不管其取得形式如何, 都应同有形资产一样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强调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就商誉而言,不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规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而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有悖于会计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的依据。可见,企业在被并购时所形成的巨大的商誉价值,并不是只产生于其被并购之时,而是该企业的商誉在并购之前就早已产生和存在,只是在被并购之时才得以实现。对这种自创商誉在平时不确认,仅在并购交易发生之时才加以确认,实际上是遵循了收付现实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4、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握知识的人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而传统会计模式下的无形资产揭示的不够充分,这必将弱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因此,经济发展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挑战,其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成为无形资产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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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10w+浏览2023-09-12
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该如何确责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二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相并存的归责原则。
1w浏览2024-09-01
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在现实会计世界中,究竟是否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现实会计中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其
一,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其
二,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概念框架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将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的自创的 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商誉的计量也是如此。自创商誉可以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自创商誉所要确定的各因素,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率以及贴现率,这些都可根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可能的经营举措等,加以综合确定。因此可知,自创商誉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的。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明显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保持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时强调无形资产不管其取得形式如何, 都应同有形资产一样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强调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就商誉而言,不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规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而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有悖于会计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的依据。可见,企业在被并购时所形成的巨大的商誉价值,并不是只产生于其被并购之时,而是该企业的商誉在并购之前就早已产生和存在,只是在被并购之时才得以实现。对这种自创商誉在平时不确认,仅在并购交易发生之时才加以确认,实际上是遵循了收付现实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4、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握知识的人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而传统会计模式下的无形资产揭示的不够充分,这必将弱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因此,经济发展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挑战,其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成为无形资产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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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责
10w+浏览2024-11-17
交通事故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怎么确责
1w浏览2025-03-29
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在现实会计世界中,究竟是否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现实会计中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其
一,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其
二,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概念框架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将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的自创的 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商誉的计量也是如此。自创商誉可以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自创商誉所要确定的各因素,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率以及贴现率,这些都可根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可能的经营举措等,加以综合确定。因此可知,自创商誉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的。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明显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保持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时强调无形资产不管其取得形式如何, 都应同有形资产一样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强调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就商誉而言,不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规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而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有悖于会计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的依据。可见,企业在被并购时所形成的巨大的商誉价值,并不是只产生于其被并购之时,而是该企业的商誉在并购之前就早已产生和存在,只是在被并购之时才得以实现。对这种自创商誉在平时不确认,仅在并购交易发生之时才加以确认,实际上是遵循了收付现实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4、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握知识的人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而传统会计模式下的无形资产揭示的不够充分,这必将弱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因此,经济发展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挑战,其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成为无形资产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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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如何确定责任
10w+浏览2024-07-23
未构成轻伤如何进行确定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如果没有构成轻伤的一般是不会认定刑事责任的。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不构成轻伤的将会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若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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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创商誉应进行确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在现实会计世界中,究竟是否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现实会计中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其
一,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其
二,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概念框架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将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的自创的 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商誉的计量也是如此。自创商誉可以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自创商誉所要确定的各因素,行业平均收益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率以及贴现率,这些都可根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可能的经营举措等,加以综合确定。因此可知,自创商誉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的。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明显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2、保持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时强调无形资产不管其取得形式如何, 都应同有形资产一样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强调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也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一致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就商誉而言,不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规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与可比性。而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有悖于会计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的依据。可见,企业在被并购时所形成的巨大的商誉价值,并不是只产生于其被并购之时,而是该企业的商誉在并购之前就早已产生和存在,只是在被并购之时才得以实现。对这种自创商誉在平时不确认,仅在并购交易发生之时才加以确认,实际上是遵循了收付现实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4、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21世纪的钟声,人类正经历着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时,握知识的人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而传统会计模式下的无形资产揭示的不够充分,这必将弱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因此,经济发展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挑战,其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以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已成为无形资产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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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该如何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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