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年前与妻子收养了个孩子,现在孩子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了,双方闹了点矛盾,所以朋友想知道收养纠纷管辖依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衍生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民事诉讼法第 34条的关于管辖的约定适用于因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 及因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等。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排除选择的约定。
二是针对身份关系的管辖约定无效。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还 有如劳动纠纷、裁判的执行等。但仅涉及财产权益的部分可以约定管辖。
三是司法解释扩大了约定的任意性, 对于超越级别管辖的, 可以按约定地域 进行逻辑推理确定管辖,对约定两个以上管辖的,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
四是明确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管辖的,诉讼管辖条款依然有效。
五是约定效力高于法定。 新司法解释在合同履行地上贯彻了合同签订地的法 理, 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 以约定签订地为准; 约定合同履行地与
实际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