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五十五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若某项借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其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该合同将从成立之日起就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约定的双方权益与义务在法律层面均不会获得认可与执行;其次,借款人因借款合同而获得的相关资产,例如涉及到的借款金额部分等,须无条件地向出借人进行全额归还;再者,若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或无需偿还借款时,则应以合理的价格对出借人进行补偿;最后,若借款合同的无效系由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所引发,那么过错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同时,若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若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法律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