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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债务由谁举证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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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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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认定夫妻债务举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原告方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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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债务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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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债务由谁举证
认定夫妻债务举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原告方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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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认定夫妻债务由谁举证的
1w浏览2025-06-15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案情】
原告许某被告余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4月7日在武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无故争吵,故原告许某至,要求与被告余某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而被告余某同意离婚,但其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根本没有外债。
【管析】
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同样的,在审理过程中,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申请相应的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但提供的证据仅需证明多主张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对于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人,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然后在由根据相应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认定,做出判断。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仅通过原、被告举证,往往也很难认定,而通过自身的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判决也很难真正维护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债务,可在离婚中先不予认定,待债权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证据再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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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1、一般是由举债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2、对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要债权人来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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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由谁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举债不属此列。举债方单方对外负债时,需自证;共同举债则默认为共同债务,异议需提供反证。
1w浏览2024-06-24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案情】
原告许某被告余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4月7日在武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无故争吵,故原告许某至,要求与被告余某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而被告余某同意离婚,但其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根本没有外债。
【管析】
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同样的,在审理过程中,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申请相应的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但提供的证据仅需证明多主张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对于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人,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然后在由根据相应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认定,做出判断。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仅通过原、被告举证,往往也很难认定,而通过自身的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判决也很难真正维护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债务,可在离婚中先不予认定,待债权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证据再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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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应由谁举证
认定夫妻债务举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原告方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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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w浏览2025-03-31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案情】
原告许某被告余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4月7日在武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无故争吵,故原告许某至,要求与被告余某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而被告余某同意离婚,但其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根本没有外债。
【管析】
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同样的,在审理过程中,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申请相应的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但提供的证据仅需证明多主张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对于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人,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然后在由根据相应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认定,做出判断。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仅通过原、被告举证,往往也很难认定,而通过自身的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判决也很难真正维护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债务,可在离婚中先不予认定,待债权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证据再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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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应该由谁来举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应该由谁来举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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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来举证责任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妇共有,需审慎考虑实际情况。婚姻期间,若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负担个人名头债务,债权人须证明其用于夫妇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愿,方可视为共有债务。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通常视为共有,除非有方证明其非共有,并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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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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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析】
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同样的,在审理过程中,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申请相应的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但提供的证据仅需证明多主张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对于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人,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然后在由根据相应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认定,做出判断。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仅通过原、被告举证,往往也很难认定,而通过自身的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判决也很难真正维护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债务,可在离婚中先不予认定,待债权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证据再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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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应该由谁来举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应该由谁来举证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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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应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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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谁举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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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某被告余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4月7日在武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无故争吵,故原告许某至,要求与被告余某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而被告余某同意离婚,但其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根本没有外债。
【管析】
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同样的,在审理过程中,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申请相应的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但提供的证据仅需证明多主张债务的存在,以及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对于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人,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然后在由根据相应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认定,做出判断。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仅通过原、被告举证,往往也很难认定,而通过自身的自由裁量权所作出的判决也很难真正维护当事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一些难以认定的债务,可在离婚中先不予认定,待债权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证据再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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