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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怎么写清楚

#家事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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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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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不要太长,说清楚自己请求就好,太长反而适得其反)。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一)标题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人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老师:”。(三)正文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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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你好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是否有效具有很大争议。现在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有效论。理由是:其
一,最高人民(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同时也间接地肯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买卖的;其
二,从《土地管理法》第62、63条立法本意来分析,其禁止的仅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使用权的附随转让并不禁止;其
三,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规定小产权房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对其效力的认定当然要基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只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备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种观点为无效说。理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由于“地随房走”的制度,假如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引起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显然是矛盾的。其次,依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其流转条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而应受到限制,其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径直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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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有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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