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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电力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 最新修订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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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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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
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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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电力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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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电力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1w浏览2025-01-07
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某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刘某家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属于窃电行为,于是将被告人刘某将电表拆除。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供电企业允许情况下,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某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发现其窃电行为。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窃电价值55
10.4元。某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
1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2月11日,某地区人民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什么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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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力构成盗窃罪吗
10w+浏览2024-07-30
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某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刘某家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属于窃电行为,于是将被告人刘某将电表拆除。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供电企业允许情况下,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某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发现其窃电行为。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窃电价值55
10.4元。某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
1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2月11日,某地区人民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什么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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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力多少钱构成盗窃罪
10w+浏览2024-07-18
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某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刘某家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属于窃电行为,于是将被告人刘某将电表拆除。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供电企业允许情况下,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某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发现其窃电行为。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窃电价值55
10.4元。某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
1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2月11日,某地区人民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什么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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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力是盗窃罪吗判几年
10w+浏览2024-07-28
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某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刘某家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属于窃电行为,于是将被告人刘某将电表拆除。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供电企业允许情况下,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某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发现其窃电行为。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窃电价值55
10.4元。某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
1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2月11日,某地区人民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什么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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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盗窃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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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国家电力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某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刘某家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属于窃电行为,于是将被告人刘某将电表拆除。被告人刘某在未经供电企业允许情况下,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某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发现其窃电行为。经查,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被告人窃电价值55
10.4元。某地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
1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2009年2月11日,某地区人民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什么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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