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房改房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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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
这主要包括五个条件,
第一、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第二、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第三、交换、赠与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第四、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第五、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2、房改房是国家给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是福利价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改变成商品房房产证重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如果房屋是全产权的并且还有房产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自行进行交易。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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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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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改房政策
山东省要求,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建购住房,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多占的必须交回或补偿差价;单位建房中利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影响而欠缴的税款也必须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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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种类9大类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行政执法行为所包含的内容形式,我们把它细化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四大类别。
其中,行政处理又被称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简称为行政决定,这意味着它属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权益义务关系的各种具体行为的总称。
这类行动既涉及到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一定的权力或者设定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涵盖了剥夺、取消这些已经获得的权力,或者免除他们已经承担的义务,甚至还包括那些具有激励性质的决定等等。
而行政监督检查则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职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决定方面的表现进行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这种监督检查不仅包括对普通公民、组织进行的普遍性的监督检查,同时也包括针对特定公民、组织进行的专门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北京市房改房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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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案件的终结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行政机关经过审理确认,被告方并未违反行政法规,无法进行处罚时,其有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若案件适用调解程序,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解,相关协定已经得到妥善履行,那么这起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3.经审理判决后,对于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如果相关决定已经得到了严格执行,那么该案件也可以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4.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5.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由于执行对象的灭失、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情况下,该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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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税收政策重庆政策是什么?
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是暂免征收增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但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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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行政复议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尽职尽责地敦促当事人履行其应尽职责。
(2)制定申请计划在催告书送达满十天之后,若当事人仍旧未能自觉履行自身义务,则该行政机关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并需附上以下相关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及其所包含的关于行为作出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
当事人就此问题的反馈及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催告情况;
对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修改实缴出资时间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出资期限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为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义务的时间段。
在签署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必须明确无误,这不仅仅关乎股东的各项权益与职责,更为追究因逾期缴纳而产生违约责任的股东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需谨记的是,设定出资义务及期限时绝不能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以免为违约之股东找寻推卸责任的说辞提供方便之门。
为确保遵守约定的股东以及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制定的违约责任当中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违约金制度以及以别的股东替代违约股东再行缴款等相关条款。
值得重述的是,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
若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之时,股东认为有必要进行延期,则可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途径对出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最后,股东可以选择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标的物,亦或是采用股权出资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务必关注相关的评估作价以及财产转移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出售、交换及赠与房改房需要缴交: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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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他人行政拘留要拘留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酒后驾车者请他人替代其受到拘留的惩处,那么替代者需要接受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
在此过程中,酒驾且由其他人员替代受罚的行为,实则构成了妨害公众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径,此种行为依法可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严厉惩罚。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违反法律法规时,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人民币两百元以下的惩罚;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同时处以罚款五百元以下的处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紧急状态下,拒绝遵守政府依法公布实施的决定或命令的行为;
(二)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阻塞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警车等特种车辆行驶的行为;
(四)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警戒区域的行为。
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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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政策主要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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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造假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到的伪造证据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对相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所述,实施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当这些行为达到犯罪标准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罚款与拘留均需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执行。
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期间,相关处罚措施仍应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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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行政复议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行政复议的相关流程及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公民若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怀疑或不满,应自知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天内提交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务必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方法,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同时也允许申请人提出特定请求或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能够启动现场调查与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后咱刑事案件是否是错误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措施的体现方式,而判刑则是刑事制裁的主要手段之一,两者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及规范体系均有所区别,因此行政处罚并不会对判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具体而言,【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是指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加以判刑的案件,可依据实际情况,免除其刑事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仍有可能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对罪犯实施相应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途径进行处理,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此外,【量刑的一般原则】也明确指出,在对犯罪分子作出刑罚判决时,必须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行政处罚法听证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若欲提出听证请求,则应于行政机关在告知其相关事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其次,行政机关应在预定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关于听证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地点等细节信息;
再者,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进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该主持人与本案件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可依法行使回避权;
最后,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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