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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诉讼管辖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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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的审级制度,为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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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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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审级制度是什么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般案件不论案件的性质如何,经过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1w浏览2025-01-31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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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有哪些
10w+浏览2024-03-02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w浏览2025-01-15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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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10w+浏览2024-10-21
我国的审判制度的特点
中国审判制度独具特色,以职权与职责紧密相连,案件受理后即产生诉讼隶属关系。审判注重亲身体验,要求法官全身心投入,细致审查证据,公正裁决。司法程序被动启动,独立审判,中立公正,程序规范,判决终局权威。
1w浏览2024-04-07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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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审判制度有哪些
审判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公开审判制度则是其诉讼活动的核心。我国法律规定审判活动应公开进行,这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规范审判行为,可增强审判公正性和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参与司法监督,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和法院执法水平。
1w浏览2024-05-03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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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什么审判制度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且只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一般一审程序先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法院级别管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4-10-28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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