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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普通债权人能得到赔偿吗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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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辰律师
刘星辰律师在线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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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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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破产之后,普通投资者不一定会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其资产进行具体分析。
债权资本是一种借入资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约义务,因此债券持有者即债权人拥有公司资产的最高索取权。
其次是优先股东,在公司破产之后,优先股东优先普通股东分配公司剩余的资产;
最后偿还的是普通股东,他们按照对公司剩余的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公司破产清算时,赔偿的顺序为:
债权人、优先股东、普通股东。
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的义务责任,更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即股东的损失只是他的投资资产,而不是全部身家。
根据上面我们可以得出,当公司破产清算资金不足以支付债权人、优先股东的赔偿时,普通投资者是得不到赔偿的,只有在赔偿债权人、优先股东之后,还剩余资产时,才会得到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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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普通债权人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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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我身为普通债权人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公司破产未给予员工合法补偿时,员工可采取以下途径:一,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企业欠薪或未足额发放赔偿款等违法行为。二,发生劳动权益争议时,如协商无果或未履行约定,可向所属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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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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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普通债权人能得到赔偿吗
10w+浏览2023-09-25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1、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2、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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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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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
10w+浏览2024-10-03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的赔偿通常包括经济报酬、欠薪以及未缴社保。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样可以全面保障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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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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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普通债权怎么办
9.5w浏览2023-09-01
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偿
1、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2、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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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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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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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普通债权怎么办?
10w+浏览2024-04-12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
1、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2、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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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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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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