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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2:36
律师解答: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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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可否修改工程设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施工企业可否修改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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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可不可以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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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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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建筑工地建设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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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不同级别的企业可承包工程范围不一样。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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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新建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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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你好,我是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我们现在因为建筑需求需要租用有关建筑施工机械,我想咨询有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书有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经双方协商,拟以甲方租赁乙方的水泥搅拌车 台,泵车 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设备的保养、维修、辅助油料(含机油、黄油、液压油)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承担设备的主燃油费等。   
4、 设备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数扣减2天的维修时间(仅限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方式)。   第三条 设备的交付及进退场费用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时,由甲方验证所交付的设备及其相关   零配件、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并由甲方签收。如果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备的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保证施   工期限每年为7个月,租赁费每年不够7个月按7个月结算,超出7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年度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   
2、 乙方同意,本合同设备每台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由甲方根   据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实际的租赁时间,以设备物进入现场作业的时间至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为准。   
3、 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间,设备将停止租赁费用的计算,具体休   息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设备的作业   
1.
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
3、 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机免费提供食宿   
1.
4、 甲方应合理、正确指挥乙方设备的作业,不得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2、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   
2.
3、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须按时提供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2.
4、 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地质情况、   施工现场自然和社会环境、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给设备及其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已做了充分评估和注意,确认设备完全满足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并承诺承担可能的风险。   
2.
5、 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   隐瞒设备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机况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或催告后2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2.
6、 如因乙方机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对甲方施工现场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员等造成损坏或伤害,乙方应   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坏赔偿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支付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7、 乙方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贰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证每日   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司机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调度和安排,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热情,并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经理部相关规定作业。   
2.
8、 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门而扣留车辆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驶入违禁路段,所产生的交通路政等罚款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
9、 施工过程中,搅拌车有剩余混凝土,司机应找甲方现场负责人问清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司机无权对此随便处理,如发现甲方司机自行处理搅拌车内剩余混凝土,甲方将对此予以处罚;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教导,甲方如发现酗酒闹事、盗窃柴油及机械零件、打架等现象,甲方直接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 结算及支付   
1、 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一条,本价款为不包括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款。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2、 租金的结算方式为: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之约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时不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3、 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条第2款约定方法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租金。   
4、 在规定的结算支付日起10日内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停工期间租赁费照付。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物权,应当在正式决定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承租的,设备的所有人即为本合同当事乙方,本合同条款对新所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符合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区等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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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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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建筑施工施工清单中承包人的建设资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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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首先,这条规定确定了一个一般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性。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作为通常情况,仍然存在这样的例外:在现在的城市房地产建设中,一部分市政公共设施,是通过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约定,由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配套建设,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这部分设施,其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先约定来确定,而不是当然地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后续通过房地产交易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属划分。 另外还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的,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首先,这条规定确定了一个一般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性。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作为通常情况,仍然存在这样的例外:在现在的城市房地产建设中,一部分市政公共设施,是通过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约定,由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配套建设,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这部分设施,其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先约定来确定,而不是当然地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后续通过房地产交易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属划分。 另外还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的,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如何做到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招投标经营?
[律师回复]
一、分公司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公司注册地址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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