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或者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
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