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在
征地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款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奖励等。
具体来讲:
(1)房屋补偿费: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搬迁费:主要是将房屋内可移动、搬迁的物品、设备搬迁至另一处房屋所需的费用,一般按照市场价计算。
(3)临时安置费:如果被
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话这一部分补偿费用就没有了。
(4)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补偿主要针对商业用房而言,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5)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以推动拆迁进程。
一般都是政策性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由于各地补偿标准不同,所以就补偿项目而言建议以各地下发的文件为准。
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