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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少年法庭》制度

2022-03-25 12:43 1929人阅读

最近有部豆瓣评分高达8.8的韩剧《少年法庭》在我国热播。该剧主要探讨青少年犯罪和如何惩治少年犯,这剧为何会如此受欢迎呢?其实,演员的演技、剧情的真实感只是部分原因,根本原因是这部剧关注的深层社会问题,凝视社会“隐秘的角落”,引起了我们强烈的共鸣。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在我国一直受到大众关注,未成年人的许多恶性犯罪的手段令人发指,诸如校园暴力类的案件无时无刻不在触动着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法治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网络的不良影响、社会环境影响和家庭管教不严等成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上述的规定犹如一块“免死金牌”,让很多该年龄段的孩子无视法律的威严。


我国法律制度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持宽容态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却呈现出人数逐渐增多,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


所以面对青少年犯罪,我们要防微杜渐,坚决杜绝各种不良行为,防止从小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保留法律处罚这一必要的手段之外,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尽可能减少未成年再犯的可能,避免其再次为祸社会。


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需要从根本源头上解决问题。


《少年法庭》中的一位少年犯钻了法律的空子,让一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顶替她的犯罪事实,而未成年人认为未满14岁杀人都不用负法律责任,是一件很爽的事情,这也直接体现了一部分青少年对法律是没有敬畏之心的。


剧中的家长在知道孩子犯罪后,依然没有到场,只是想办法请律师为自己的孩子开脱罪名。甚至还有家长固化的认为“棍棒下必出孝子”,以此来达到控制、教育的目的。


其实,为恶行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的是家庭及社会的多重来源,所以对青少年所谓的教育问题,并不单单是集中在某一个人的努力,而是整个社会的努力。


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各方面形成合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律教育工作,才能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堵塞青少年犯罪的源头,使广大青少年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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