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7日,南通的王先生在上班时右脚被机器所伤,公司在垫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后便再无任何表示,也不配合王先生申报工伤。停工留薪期公司也没有发放一分钱的工资。王先生无助之下找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根据王先生讲述,其月工资2万元左右,公司未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其工资由车间主任个人转账,王先生在职时间快3个月发生这起伤害事故,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个人也无法申报工伤。
在对案情充分了解后,陈建平律师迅速理清思路,先凭借手里的工资转账记录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终我方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35400元的诉求也获得支持。
此后陈建平律师又帮助王先生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王先生被成功认定工伤并被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此后陈建平律师代理王先生将公司诉至仲裁委,因仲裁委未在45天审结完毕,将公司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后本案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同意以24万元了结此案,加上此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400元,王先生成功获赔275400元。
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为劳动者申报工伤,那为什么在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用人单位拒绝申报工伤呢?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保中就有一项是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员工参保,发生工伤后的费用就全部由公司承担。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公司对于员工申报工伤百般刁难了。
本案中,王先生在个人申报工伤受阻后及时找到陈建平律师,在仲裁、诉讼和调解的一套组合拳下,先帮其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400元,又帮其争取了24万余元工伤待遇,最大限度的为维护了王先生的权益。
所以工伤案件,就找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尽快协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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