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查询对方(配偶)隐匿的银行账户或存款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婚姻律师研究的方向,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客户的最大利益。由于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夫妻关系还可以时,一般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也不一定知道银行卡号。对于隐匿账户或存款的行为,我们律师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法来查找:
一、在家里查找对方有无遗漏的银行存款凭条、基金购买凭证或汇款凭条,只要有银行卡账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开户银行信息;
二、通过法院调查令调查对方所在单位的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号及工资收入情况以及名下银行卡信息(备注: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调查令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 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三、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比如家具、汽车)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一般在购买房产时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中也会有银行卡号出现的。
五、有时候对方为了证明是婚前财产,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对方银行卡号,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六、夫妻双方汇款的交易记录。
七、翻翻对方的钱包,将所有卡号用手机拍照或摘抄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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