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可以依法办理继承,办理继承的方式包括:各继承人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依法继承。
以法定继承的条文为例:
第二章法 定 继 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国外登记结婚为夫妻,在国内能办理离婚吗答:可以的,但不能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仅能通过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因前配偶死亡或者合法婚姻已解除(离婚)而转化有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进行确认。法律背景:1、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2、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答: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众所周知:提起诉讼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俗话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通俗的讲:依法管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父母可以和孩子断绝亲子关系吗答案:不可以。律师分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系法定亲属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或双方协议来解除。亲子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社会伦理上,均不允许通过任何方式断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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