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同性之间恋爱分手后,发生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恋爱关系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要回转账款项是很常见的情况,在男女恋爱中,通常,法院会推定大额转账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从而认定一方需向另一方返还部分款项,然而,在同性恋爱关系中,由于我国并不存在同性婚姻关系,因此,如何为当事人寻找请求权基础成为难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的就是寻找请求基础。一般而言,面对此类纠纷,有几种诉讼方向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主张不当得利,但该主张的风险很高,因为对方通过举证构成恋爱关系,转账并非构成不当得利,有全案被驳回的风险;第二种是主张构成民间借贷,但是主张借贷需要具有借贷合意,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以该方式起诉同样存在全案驳回的风险,第三种即是主张构成赠与合同,论证赠与行为附有解除条件,一旦条件达到,行为就会失效,通过行为取得的财产即应当返还。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说服法官认可存在恋爱关系,但是这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些风格保守的法官.会认为同性恋不具有恋爱关系,双方最多只能认为是朋友关系,甚至有以同性恋爱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为由全案驳回的情况。本案中,本律师首先说服法官认可恋爱关系,同时以赠与系附解除条件为由要求返还,最终成功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判令将大额款项返还给委托人,取得了满意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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