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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24-05-31 15:10 133人阅读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一)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三)限额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情形

(1)劳动者辞职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2)(3)(4)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

1.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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