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如何确定原、被告身份
案情如下:
老王和妻子小娟共生育5个子女,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和王五。老王和妻子小娟先后去世 ,老王和妻子小娟的父母也都先于老王和小娟去世,目前针对老王和小娟的遗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和王五。
针对如何继承遗产:五人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一欲提起诉讼,对于将谁列为原告、将谁列为被告陷入了苦恼。原因是:
1、王一作为原告没有争议,
2、王二一致和王一不合也不同意分割遗产将其列为被告也没有争议。
3、王三和王一关系融洽也同意分割,但其不愿意得罪其他兄妹,不愿意做原告,因其和王一关系不错,王一也担心将其列为被告影响兄妹感情。
4、王四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但未放弃实体权利。
5、王五在老王和小娟去世后,到公证处做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书,公证处对该声明书签发了公证书。
本案应如何列明原、被告身份。
律师建议1:
起诉时直接列:原告:王一 被告:王二、王三、王四
律师建议2:
起诉时列:原告:王一 被告:王二
请求法院追加王三、王四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在国外登记结婚为夫妻,在国内能办理离婚吗答:可以的,但不能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仅能通过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因前配偶死亡或者合法婚姻已解除(离婚)而转化有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进行确认。法律背景:1、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2、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答: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众所周知:提起诉讼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俗话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通俗的讲:依法管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父母可以和孩子断绝亲子关系吗答案:不可以。律师分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系法定亲属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或双方协议来解除。亲子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社会伦理上,均不允许通过任何方式断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咨询
图文
知识5345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35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617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6571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1667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