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日常生活中,配偶在保证人处签字的情形屡见不鲜。当发生纠纷时,债权人通常是将夫妻双方作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配偶是否需要共同担责呢?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审判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具有借贷的合意、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债目的用于共同生活、家庭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不能简单认定是或者不是,而是需要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明确债务性质,合理评估风险。在涉及大额担保行为时,更要慎重考虑,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的一部分,通常表现为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等,作为一种表达爱意、缔结婚姻的象征。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在于促成婚姻的成立。然而,当婚姻走向破裂,彩礼的退还问题往往引发诸多争议。
在现代社会中,非法同住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常常引发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非法同住,通常指的是未经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尤其是指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或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涉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其中,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分割方式备受关注。 那么,离婚时公积金是否需要分割一半呢?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
在现代社会,公积金贷款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的重要途径。当夫妻双方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际走向离婚,这一共同财务负担如何处理,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在婚姻的道路上,有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分离的现实。当感情走到尽头,离婚似乎成为了一种解脱。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为何有些人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然被法院判决不离?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这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小红和小明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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